东莞市开展2010年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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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59号)精神,推进培养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工作,根据《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暂行办法》(东府〔2010〕1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科技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人选的申报对象,是指在莞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科技人才,不受国籍和户籍限制。自确定为培养对象后,需与工作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一)科技创新团队的培养人选

  团队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基础,在业界有重要影响力,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均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团队成员若干人,均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团队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核心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团队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团队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近3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课题或科技项目研发,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团队所取得的成果或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对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或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生物制药等领域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有实质性推动作用;

  2、对我市主要产业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等起重要推动作用;

  3、对解决本行业的关键技术难题、工艺操作难题或共性技术难题起重要作用。

  (二)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人选

  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性思维,对推动本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行业内处于引领地位,得到业界广泛认可,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大型机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来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东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2、近3年来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市级以上重点项目;

  3、东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4、在我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机构担任主要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来有突出科研成果或正在主持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人员;

  5、近3年参与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或科技项目研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完成人。

  (三)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人选

  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解决某一专业领域技术难题的能力,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工作单位的排难处理、技术改进、产品研发作出较大贡献,在所从事的科技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2、在科技团队中担任重要技术角色,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3、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拥有发明专利权,或近5年在核心期刊发表有学术论文或出版有学术专著。

  二、申报办法

  申报科技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采取团队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按以下程序向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报:

  1、市属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2、中央、省属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

  3、镇(街)所属单位、非公有制单位,经所属镇(街)人事办或科协审核后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创新团队

  1、填写《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原件2份,复印件20份,电子文本光盘1张;

  2、团队基本情况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所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成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证明材料和各类奖励证书等;

  3、团队主要业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授权书、著作权证书)、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的文件、科技成果鉴定、查新证明和课题科研项目验收证明等;

  4、团队近几年的主要业绩报告(1500字内),近期发展规划的情况说明(3000字内);

  5、其它佐证材料。

  (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人才)

  1、填写《东莞市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后备人才)申报书》原件2份,复印件20份,电子文本光盘1张;

  2、个人基本情况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所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证明材料和各类奖励证书等;

  3、个人主要业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授权书、著作权证书)、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的文件、科技成果鉴定、查新证明和课题科研项目验收证明等;

  4、个人近几年的主要业绩报告(1500字内),近期的工作和科研学习的计划书(3000字内);

  5、其它佐证材料,包括从事科技工作的有关证明等。

  四、其他事项

  1、今年申报材料请于7月31日前报送。

  2、申报书的电子文档,请登录“中国东莞”(http://www.dg.gov.cn)或“东莞人事网”(http://dgrs.dg.gov.cn)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专栏下载。

  3、申报材料经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初审,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委会评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确定为我市的科技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对象,享受《东莞市培养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暂行办法》(东府办[2010]17号)文件规定的资助。

  4、申报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保证自主知识产权清晰,因失实信息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

  电话:0769—22836652,0769—22836691

  传真:0769—22836685

  邮编:52388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附件1: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

  附件2:东莞市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后备人才)申报书



东莞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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